加拿大政府提出法案 要求网络巨头为使用新闻内容“买单”
中新网多伦多4月6日电(记者余瑞冬)加拿大联邦政府4月5日宣布提出《在线新闻法》法案,拟以立法形式要求网络平台、尤其是网络巨头为使用新闻内容向新闻媒体付费。 该项编号的C-18法案要求数字
中新网多伦多4月6日电 (记者 余瑞冬)加拿大联邦政府4月5日宣布提出《在线新闻法》法案,拟以立法形式要求网络平台、尤其是网络巨头为使用新闻内容向新闻媒体付费。
该项编号的C-18法案要求数字平台就其分享的新闻和信息与媒体进行公平商业交易,以提供“公平补偿”、尊重独立性,并促进新闻机构的多样性。该法案还允许媒体无论大小,均可进行集体谈判。如果数字平台与新闻媒体在一定时间内达成合乎标准的交易,就可避免进入仲裁程序。
据加政府提供的数据,自2008年以来,该国有逾450家新闻机构关闭,其中有超过60家在过去两年的疫情期间关闭。在过去12年中,加拿大的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共损失49亿加元收入,新闻业至少减少了三分之一的就业岗位。
2020年,加拿大的在线广告收入为97亿加元,其中逾80%流入谷歌(Google)和“元宇宙”旗下的脸书(Facebook)两大巨头。加政府称,现在“是解决这种市场不平衡的时候了”。
加官方坦言,C-18法案以澳大利亚的类似立法为基础。
去年6月,加拿大新闻媒体协会向总理特鲁多发出公开信,呼吁加政府通过立法手段遏制网络巨头谷歌和脸书对新闻媒体的垄断行为。在此之前,澳大利亚于去年2月通过立法,要求起到新闻分发中介作用的脸书、谷歌等网络巨头不得不向新闻机构付费。
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12月公布《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限制网络科技巨头。今年3月,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