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治理”意见出台,为什么这四个方面值得关注?
原标题:“科技伦理治理”意见出台,为什么这四个方面值得关注?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科技向善制定了周密翔实的路线图。
置身由生命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突破性创新引领的科技时代,我们每个人都能切身体会到科技的力量及其潜在的风险,这套治理方案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明确科技伦理原则
作为一份纲领性的文件,《意见》从指导思想与治理要求、明确科技伦理原则、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制度保障、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督,以及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论述。
科技活动日益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福祉与整个社会文明发展。该《意见》的实施将会从伦理治理的角度对科技活动带来哪些重要的改变?对此,不论是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与产业开发人员还是普通的民众,都值得予以关注。
必须指出的是,这个重要文件实际上是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承前启后的里程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的发展不断引起各种伦理争议,从多莉羊到“深蓝”战胜国际象棋棋手卡萨帕诺夫,自随后的互联网、转基因、纳米等新兴科技,再到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应用,以及呼之欲出的神经科技(如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等具有颠覆性社会影响的未来科技,促使科技界和政策制定者深切地认识到,在科技日益对人直接产生复杂影响的深度科技化时代,合伦理、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是科技活动的不二选择。
因此,《意见》中对科技伦理问题的诸多要求是我国在走向科技大国和迈向科技强国的过程中,长期学习交流和多年实践探索的产物,是在国际到国内众多科技伦理问题的研议和应对中凝结出的智慧。
它们将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
一是对科技伦理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明确表述,特别是其中的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科技伦理原则——这应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国家倡导的科技活动的伦理规范。
二是促使这些理念和规范真正落地的全新举措。它们无疑是进一步观察《意见》将会如何改变科技活动的切入点。
四个方面值得关注
除了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伦理委员会等体制机制建设之外,《意见》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4个方面。
其一是以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为抓手,使科技伦理审查、监管和预警能够更为有效地抓关键问题,有重点地实施敏捷治理。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将负责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以此为依据,要求开展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需按规定进行登记。
其二是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
一方面,支持相关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主体开展科技伦理理论探索,这意味着科技伦理不再只是少数科技伦理学者的工作,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参与和推进科技伦理研究。
另一方面,鼓励对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展开前瞻研究,同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
渗透其中的一个重要认知是,科技伦理是科技时代的系统性、复杂性的挑战,亟待通过多方协同,探寻能够吃透问题和解决难题的实践智慧。
而推动设立中国科技伦理学会,健全科技伦理治理社会组织体系等举措,无疑将强化学术研究支撑,不仅有助于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的认知,更有助于提升对具体科技活动中层出不穷的伦理两难的本质性与规律性的认知。
其三是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
具体而言,“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在科技伦理作为“软法”的基础上,通过对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较可能出现高风险的领域构建起刚性治理的架构。
根据德国等国家在生命医学等领域引入刑法规制的经验,面对科技日渐进入人的身体、能力、意识和未来生命形态并且门槛越来越低的发展态势,惟有通过法律的刚性治理,才可能有效遏制那些侵害人的生命权利的不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
其四是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
这一举措旨在解决对科技伦理风险及其应对之道的认识问题,无疑是标本兼治之道。但不论是重视科技伦理教育、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还是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关键在于制度性的安排,换言之在于部门之间的协同。
科技伦理治理可能是本世纪人类必须面对的挑战,它的成败涉及科技能否真正支撑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科技的巨大力量和潜在风险已经超出了人们的认知能力。如果不认真对待,很可能因为技术的滥用使公众丧失对科技的信任,从而难以更有效地运用科技的力量应对气候变化、新冠疫情和经济周期性下行等综合性危机。
科技向善道阻且长,亟待每一个人激发内在的道德敏感性,展开属于我们的最佳实践。
文 | 段伟文(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