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水平
五、主动适应法治实践新需要,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创新立法形式,不断丰富完善我国立法体制。
一是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二是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为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根据宪法、监察法以及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出台首部监察法规《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四是制定海警法,规定中国海警局可以制定规章,为其依法高效履职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有利条件。
六、贯彻实施宪法,全面修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的监督。
一是修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增加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规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是修改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审查监督。三是根据宪法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不断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是贯彻宪法关于普及法制教育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法治宣传教育作出明确部署。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23名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人员进行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宪法理念。三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等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1.45亿大中小学生参与“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