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碎尸案”二审宣判
本报杭州,4月8日。今日,备受瞩目的徐国立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依法向徐国立送达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徐国
本报杭州,4 月 8 日。 今日,备受瞩目的徐国立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宣判。 因疫情防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依法向徐国立送达二审刑事裁定书。 浙江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徐国立的死刑,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中,徐国立为自己无罪辩护,其辩护人在侦查、起诉和一审中对徐国立认罪供述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对此,法院在庭前会议上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在庭审中进行了取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认为,徐国立在侦查、审查起诉、庭前会议、一审开庭等诉讼环节,特别是在检察官、法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主动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 应接受稳定的认罪供词。 上诉人徐国立及原判辩护人提出的定罪证据不符合有罪的准确、充分标准。 对此,法院认为,徐国立的犯罪供述有客观证据佐证,原判认定徐国立有罪的证据已经核实,证据相互印证,不存在 无法回避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惑。 证明过程是合乎逻辑和经验的。 徐国立被绳之以法后,多次供述自己蓄意杀人。 他的指控和披露经有关部门核实不构成立功。
综上所述,浙江高院认为,徐国立因婚姻家庭矛盾,故意剥夺妻子赖的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许国立有预谋作案,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犯罪。 主观恶毒极深,作案手段极残忍,社会危害极重,犯罪极重,应依法惩处。 徐国立的上诉及辩方要求无罪或从轻处罚不充分,不予受理。 出庭检察官的意见成立并采纳,原定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因此,作出上述裁定。 (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