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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回复人民网网友:认真研究意见建议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admin2022-04-12 07:00:02社会热点155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领域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去年下半年以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对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包括普法活动推广、法律职业资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领域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去年下半年以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对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包括普法活动推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障律师权益、完善相关立法等话题。

“建议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非全日制学历的限制”

“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公职律师奖惩机制,推动设立专项补贴津贴”

“建议由每个基层派出所片区民警担负起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同时设立法律顾问工作补助”

……

对此,司法部对人民网网友关切做出了及时回应,表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抓紧落实各项措施,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回应公职律师管理问题

将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快推进律师法修订

一名公职律师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各地公职律师的管理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流于形式、工作主动性不强、办理法律事务质量不高等。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公职律师奖惩机制,推动设立专项补贴津贴,体现公职律师价值,激发公职律师等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司法部回复表示,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1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公职律师工作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党政机关对公职律师制度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推动不够、作用发挥不够;公职律师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日常管理等体制机制尚待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加快推进律师法修订工作,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遴选、年度考核、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细化相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所在单位预算,建立健全符合公职律师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积极性,推动公职律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司法部回复表示。

推动律师执业证电子化

将部署在全国范围推广芯片卡

人民网网友注意到,目前律师执业证还是本式的,容易污损,且每隔三年就因为没有地方盖年检章而需要变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该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参照居民身份证,变更本式为卡式,对初始执业,可以定为五年一换,更换后为十年有效,第二次更换后为长期有效。”

司法部回复表示,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随着社会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和律师工作的深度融合,传统的纸质证件已经难以满足律师执业线上线下多场景应用需求。实现律师执业证电子化,成为一种必然要求。

据了解,2017年,科技部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司法专项《多部门协同律师执业资格及资历电子化鉴证体系及装备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律师执业身份的数字化管理技术和配套装备,即虚拟律证码和实体芯片卡两种电子律师执业证的制作、验证和多场景应用。课题研究期间,律证码已经在全国广泛适用,芯片卡应用试点工作在上海、江西、广东佛山三地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司法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近期部署在全国范围推广芯片卡电子律师执业证。”司法部表示。

针对律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问题,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提出,建议公布主管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等信息。

对此,司法部回复表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成立律师事务所由各省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分级按时间要求进行审核批复。全国法律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系统是在电子政务外网中部署应用,司法部不直接接受律师事务所申请,只负责协助将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的赋码申请与国家代码中心进行对接验码。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上报申请资料后,司法部原则上3个工作日完成对接验码工作,并将结果通过全国法律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系统返回。

“法考”人数再创历史新高

取消非全日制学历限制的建议引关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近年来,法考参与人数不断增多,2021年全国共有71.8万人报考,再次创历史新高。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对法考报名的学历限制相关内容提出建议:2018年以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全日制”法学本科,将自考、成教、电大等学历排除在外。虽然设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性化措施,但我认为对非全日制的考生仍然不公平,也不合理。考过考不过,是个人知识水平、能力问题;让不让考,是公平、公正、机会均等问题。法学专业的非全日制考生有很多就是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综上,我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应该将非全日制考生排除在外,应该给这部分人公平的考试机会。

司法部回复表示,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成果,对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学历条件。2019年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均相应提高了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学历条件。司法部2018年制定出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对于符合“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即符合报考专业学历条件,不限是否为全日制学历。此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于2017年以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等学历学位的人员,也符合报考条件。

网友建议“推动职教进监所”

各地积极推动纳入当地总体规划

有网友针对“职教进监所”的问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一直以来,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均是劳动改造,但由于历史、经济及地理状况的原因,各地方监狱对罪犯进行的不同形式的劳动改造,对于他们未来就业未必有利。比如,普通流水线生产甚至是农业劳动在社会上能提供的相应岗位越来越少,且与信息化发展趋势不相称,不利于罪犯实现思想素质水平的提升和就业能力的提高,而服刑人员日后的再就业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所以,罪犯的劳动改造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

该网友留言提出:“推动职业技术技能教育进入监所,与生产劳动共同构成罪犯改造的内容,并且建议将这项制度确立为全国各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

对此,司法部回复表示,职业技能培训是改造罪犯,提高罪犯回归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按照监狱法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要求,大力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各地积极推动将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政府总体规划,根据社会用工需求和罪犯的兴趣、爱好等,科学选择培训项目,充分借助社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力量,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提高了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罪犯改造质效稳步提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入推动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司法部回复表示。

促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

全国60万多个村、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有网友关注到,由于经费来源不稳定、律师人员的流动性大、考核机制不明确等因素,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难以实现开展工作常态化。该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结合我国农村点多、线长、面广的分散特点,建议由每个基层派出所片区民警担负起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同时设立法律顾问工作补助,把绩效考评纳入民警年终考核工作中,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民警积极参与法律顾问的工作,这样就可以长期有效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

司法部回复表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村(居)法律顾问具有既懂专业又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对满足基层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2018年6月,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和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出部署。上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要求,截至目前,全国60万多个村、社区均已配备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我们也认识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律师资源供给不足、经费保障有待加强、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近期,司法部正在组织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就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现状、难点问题和经验做法等开展调研,以着力研究破解难题,进一步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精准度、便捷性、实效性,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司法部回复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解决,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档升级,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培训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考核、经费保障、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水平。

点击查看更多“领导留言板”司法部留言

司法部回复人民网网友:认真研究意见建议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司法部回复人民网网友:认真研究意见建议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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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温人橘亓(2022-04-12 16:52:47)回复取消回复

    ,也符合报考条件。网友建议“推动职教进监所”各地积极推动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有网友针对“职教进监所”的问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一直以来,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均

  • 酒奴掩吻(2022-04-12 16:04:31)回复取消回复

    法等话题。“建议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非全日制学历的限制”“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公职律师奖惩机制,推动设立专项补贴津贴”“建议由每个基层派出所片区民警担负起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同时设立法律顾问工作补助”……对此,司法部对人民网网友关切做出了及时回应,表

  • 可难春慵(2022-04-12 15:14:17)回复取消回复

    板”留言提出,建议公布主管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等信息。对此,司法部回复表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成立律师事务所由各省级及以下司法

  • 只影笑惜(2022-04-12 14:39:49)回复取消回复

    立律师事务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等信息。对此,司法部回复表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成立律师事务

  • 鸽吻鱼芗(2022-04-12 12:10:12)回复取消回复

    科毕业学历即符合报考专业学历条件,不限是否为全日制学历。此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于2017年以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等学历学位的人员,也符合报考条件。网友建议“推动职教进监所”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