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建设统一大市场需对地方上显性隐性壁垒同步消除
地方壁垒起码有两种表现形式,显性壁垒和隐性壁垒。相对来说,显性壁垒问题比较容易解决,隐性的地方壁垒破除难度更大。
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这份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也必将对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利用发挥巩固增强我国市场资源的巨大优势、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统一大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但也要看到,实践中还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现象比较突出,就是一个重要表现。
地方保护的形式有很多,但基本上是以设置地方壁垒的方式呈现的。地方壁垒起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显性壁垒和隐性壁垒。相对来说,显性壁垒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地方文件废除就是一个重要途径。
上述《意见》要求,今后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意见》还要求,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而隐性的地方壁垒破除难度就相对比较大。拿最近出台的“东数西算”来说,有相关领域内专家表示,很多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大数据产业,并不愿将数据中心建在外地或使用外地政务云,即便其成本更低、数据安全有保障。在一些地方政务云招标中,如果数据中心建在政府所在区域,往往评分更高、更易中标。
所以说在破除隐性壁垒方面,是“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这里所说的“贼”就是一些地方不健康的发展观念: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对此《意见》要求,要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要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除此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有数据表明,近年来,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部门已经废止和修订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近3万件,并对实施地方保护和构筑区域壁垒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及时纠正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
同时,还要继续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和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统一市场建设监管方面,只有“全国粮票”,没有“地方粮票”。
应该看到,上述《意见》是一项纲领性文件,还需要具体落实,其中就包括奖惩的细化。下一步,要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这其中,显性壁垒的惩戒和隐性壁垒的惩戒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