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哄抬物价可举报,上海闵行发布提醒告诫函
原标题:“社区团购”可被举报哄抬物价,上海闵行发警告函
4月7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醒警示函》。
提示如下:
1、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规定》、《禁止规定》 价格欺诈。 法规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保障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供应和价格。
2.有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和核实生产经营成本,以合理的价格向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3. 相关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产品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工作。对于包装销售的产品,不仅要标明销售总价,还要标明具体的销售价格。 产品组成、品种单价等内容。 价格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或公示。 如有包装费、配送费等附加服务费,必须在销售前向消费者公布或告知收费标准,产品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 任何未标记的费用。
4、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涨价信息,不得哄抬物价、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哄抬物价的认定依据,参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发展局联合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5、各电子平台或街道、居委会主办方应要求“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提交其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对 ,登记,积极沟通,协调配合。 主动核查,落实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采取综合监管措施,维护“社区团购”领域的价格秩序:
1.政策引导。 对“社区团购”保供企业、街道、居委会等相关参与者,加强行政指导和法制宣传,引导组织者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积极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2. 行政警告。 如果发现“社区团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将采取行政约谈、警告等方式,持续规范“社区团购”领域的经营行为。
3.行政处罚。 对于个体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团购”模式,一经发现蓄意利用“社区团购”模式实施消费欺诈、哄抬物价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与依法。 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