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未雨绸缪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近日的答记者问中,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目的,如何落地实施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在国际上,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金融风险的普遍做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
近期,银保监会还牵头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提及两个基金在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什么样的功能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基金分别成立于1995年和2014年,从成立至今较好地发挥了行业互助保障作用,确保信托业和保险业持续稳健运行,总体风险可控,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广泛认可。为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和信托业的发展变化,更好地发挥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银保监会对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机制,增强了基金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了基金的可持续能力,为处置高风险机构、维护保单持有人和信托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业和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银保监会正在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对两个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发布。(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