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遭投资者索赔逾50亿元!中介服务机构成共同被告面临“连坐”,数万股民或有获赔挽损机会
【快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投资者诉康得新(康得3,400102,原康得退,002450)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索赔诉讼已获南京中院立案受理。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2日收盘仍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新浪维权界面发送姓名、手机号、预估亏损金额等报名信息,提交获赔申请参与后续索赔。(康得退维权入口)
继5万多名康美药业受损股民依法获赔24.59亿元之后,一度震惊市场的“两康”造假大案另一主角也站上了民事审判的被告席。3月24日,康得新公告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南京中院应诉通知书,原告中泰创赢(机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际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等11名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康得新向原告支付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损失合计51.54亿元,其余1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诉请本案全部诉讼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被告共同承担。10名共同被告包括: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北京银行、康得投资集团、钟玉、徐曙、中化赛鼎宁波、沈阳宇龙汽车、联合信用评级、恒泰长财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康得新造假案可称康美案之外A股信披违法行为的又一天花板。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其2015-2018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占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涉案期间,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组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而康得新2015-2018年报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中,上述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分别为45.9963亿元、61.6009亿元、102.8844亿元、122.0944亿元。
此外,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报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14亿多元关联担保的情况;2018年报中对前期77.66亿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24.53亿元募集资金实际被转出挪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而称已使用36.8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2020年9月27日,*ST康得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康得新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钟玉被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王瑜,时任董事、总经理徐曙,时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张丽雄等11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处5-30万元罚款,全案总罚款256万元,钟玉及王瑜同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徐曙、张丽雄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8月,康得新、康得集团及钟玉再因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披管理规定,被证监会下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9月,康得新、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被苏州中院分别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或)等罪名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康得新主营先进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创立于2001年8月,2010年7月登陆深交所。鼎盛期的2017年11月,公司总市值曾高达940多亿元。2021年5月28日,康得新完成在A股的告别演出,收盘股价仅剩0.2元,总市值7.08亿元。
2021年12月24日,康得3在股转系统挂牌。今年1月28日,康得3发布公司2021年度预亏的风险提示公告。2022年3月24日,康得3股价最新收报0.61元,总市值21.60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仍有股东97824户。
目前,苏州中院此前已分别受理康得新和其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的破产重整,并分别指定了管理人。截至2022年3月15日,共有1225家债权人向康得新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申报债权,规模合计265.81亿元。而在重整“救赎”之外,康得新等责任主体还将面对大范围的民事赔偿。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数千股民报名委托律师索赔。已代理部分康得新原告投资者起诉获法院受理的吴立骏律师提醒,2019年3月末,康得新公司股东人数为15.55万户,其中符合前文报名条件的投资者,可在维权页面报名加入索赔诉前准备。本案影响巨大涉及面广,众多涉案证券中介等共同被告依法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投资者参与维权后有机会获赔挽损。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吴立骏律师专业从事证券领域投资者索赔法律服务工作超过12年,精通证券法领域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索赔和执行、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熟悉会计准则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要求,办理了全国第一例示范性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股民获赔案)